前一段时间我们被各种各样的家暴新闻充斥着生活:美妆博主被家暴、蒋劲夫家暴女友,更多的家暴受害者都开始选择站出来,让我们知道其实家暴事件就在身边,可能是公交车上的一对普通情侣亦或是便利店中的普通店员,不同性别、不同职业、不同身份的人都有可能是家暴的受害者,那么为什么那么多的人会默默选择忍受家暴而不是选择解除这段危险关系呢?
宁宁与丈夫去年登记结婚,不到半年就因家庭琐事而不断争吵。接着暴发严重的肢体冲突,宁宁不断被丈夫殴打,并威胁她不准告诉家人和朋友。后来丈夫还侮辱谩骂宁宁的家人、威胁她的朋友不许管闲事儿。无奈之下小娜不断报警并到医院验伤,最终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凭借手中的报警记录、调解书、验伤报告等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其实很多家暴受害者并不是不想离婚,而是不懂的像宁宁一样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取证、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发生家庭暴力后,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安排、保护所及所在单位、安排进行制止、劝阻、调停,相应组织制作的书面材料能够作为依据提交。
具体而言,家暴离婚时需要如下依据:
1、在丈夫施行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安排、保护所及所在单位、安排进行制止、劝阻、调停,相应组织制作的书面材料能够作为依据提交。
2、公安机关的出警记载、询问笔录。部分依据是确定当事人一方施行家庭暴力的重要依据。出警记载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
3、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作,除两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确定一方施行家庭暴力的有力依据。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归于直接依据的一种,其不能独自或许直接证明案件现实的依据。除了需要法院检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依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依据链被认可。
5、书面依据。加害人在诉讼前出于愧疚、保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能够作为书面依据直接向法院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山东汇海律师事务所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如您有其他疑问,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