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一生一定会经历的三件事是:出生、法律、死亡。由此可见法律伴随人生的整个过程:从呱呱落地到白发暮年,各个阶段代表着相应的法律意义,恋爱这样一个人生重要阶段同样也会面临着不同的法律问题。
初识:暗生情愫,砰然心动
大三的何以琛在一次篮球赛邂逅了摄影系女神赵默笙,在多方打听后何以琛得以认识赵默笙,以琛为表爱意多次邀请默笙吃饭、看电影,在圣诞前夕更是送给了默笙一条知名品牌项链作为圣诞礼物,默笙虽欣然接受,但并没有表现出来有进一步发展的意愿,以琛内心打退堂鼓了,因长期追求默笙所花的费用已经渐渐超出何以琛的能力范围内,如果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可怎么是好?送出去的贵重物品是否有权利要求对方返还呢?
首先,我们来分析男女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1)双方为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无精神障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二者之间既无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又无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3)男孩心甘情愿(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女孩; 此种情况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185条关于赠与的定义,男孩的行为可视为单方赠与行为。此种情形下,女孩若同意接受赠与,那么赠与合同即告成立。 因赠与在实际履行后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给付大额财物、赠与高档礼品后反悔要求返还的,很可能得不到支持,故恋爱期间应理智对待感情、理性消费,以免承担超出自己经济能力的责任。热恋:山盟海誓,心心相印!
就在以琛对这段感情踌躇不前的时候,默笙家里出了一些事情着急需要以琛帮忙,以琛没有多想便答应了,看着以琛忙前忙后的帮自己,渐渐的默笙发现自己对以琛芳心暗许了,两个人很快确定了关系,热恋中的二人时常形影不离,让别人好生羡慕,但因为追默笙时花费了巨大的经济开销,以琛的经济状态不是很好,在这样的情况下,默笙希望赠予以琛一部分资金,但以琛觉得他是男生,希望以借款的方式和默笙借点资金周转,并很正式的写下了借条。
恋爱男女双方之间的借款: 1、最好是有书面凭证,如:欠条,借条等,用以证明双方自愿合意产生借贷法律关系,当然因为中国人好面子的原因,还有借款人一方因情理而不好意思要求对方出示书面文件,可以采取曲线救国的方式,通过手机录音来还原当时的真实情形,也可以起到作用。 2、支付方式最好是转账支付,如: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能够留下痕迹的形式。 3、只有借条,或者是只有银行流水记录是万万不行的。 4、有了书面凭证与实际的借贷流水关系,做最坏的打算,法院一般会支持原告的请求,如对方拒不支付,可凭胜诉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拿到钱。当然,不排除你凭借如此充分地证据与对方谈判,你将案件的不利后果给对方讲清楚,或对方迫于对诉讼的恐惧,在调解阶段就直接将款项支付给你,圆满解决也是很多的。 分手:激情褪去,不欢而散。
两年多的时间里,以琛和默笙的感情一直都很稳定,就这样,转眼来到了毕业季,面对毕业投身职场还是出国留学,以琛再三思虑后还是决定出国留学,他找默笙商量,希望默笙能理解他的选择。默笙不能接受并大闹了一场,两人不欢而散,几天后她突然明白,对面这个号称是自己恋人的人其实从来都没想过两个人的未来,两年的青春对于自己来说弥足珍贵,默笙同意分手但要求何以琛赔偿给自己“青春损失费”。因当下无法给予默笙,何以琛同意出具一份欠条,内容为“今欠默笙人民币仨万元,两年付清,从2019年起”,就这样结束了这份恋情。
默笙让以琛出具以期望获得所谓的“青春损失费”进而解除恋爱关系的协议有效力么?在我国青春损失费有违公序良俗的原则,所以当事人的约定是无效的。因此默笙索要青春损失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