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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婚姻法有关离婚财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汇海律师 添加时间:2020/3/24 点击:

现实生活中,结婚、离婚都是很正常的一件事,虽然大多数人不支持离婚,但为了夫妻双方都能够过上更好的生活离婚也是在所难免。离婚要办理很多的手续,还要处理很多离婚后的事情,其中离婚后财产分割就是一件很麻烦的事。婚姻法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下面由山东汇海律师事务所为您进行相关问题的解答。

2020婚姻法有关离婚财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新婚姻法中对于离婚财产分割有以下5条相关规定:

一、《新婚姻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三、《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离婚时不予分割。

四、《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五、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以上是对“2020婚姻法有关离婚财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问题的解答。山东汇海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结婚不易,离婚需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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