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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房产那些事——婚后买房

来源:汇海律师 添加时间:2020/4/8 点击:

房产作为中国家庭财产中价值最高的一类财产,往往成为夫妻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的焦点。为此,山东汇海律师事务所今天就和大家聊一聊婚内房产的归属问题!

婚姻房产那些事——婚后买房

一、房屋产权归属
婚后买房相对婚前买房产权归属比较简单,一般有以下六种情形:
1第一种情形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此为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标准安全的买房操作。
2第二种情形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第三种情形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则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的存在形态发生变化,仍为一方个人财产。
4第四种情形是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5第五种情形是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首付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此后双方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双方平均分割,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6第六种情形是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首付款,并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此后双方用共同财产还贷的,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首付部分视为赠与。
二、 房屋登记为单独所有是个人财产吗?
从上述分析,我们知道房产登记在一个人名下,既可以是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共同财产,要看出资情况,是个人出资还是双方共同出资。

但是房产登记是一种权利证明和权利表征,房屋登记机构只做形式审查,依询问或申请记载房屋所有情况,并不对婚姻关系及财产进行实质审查。
申请人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自担法律责任。
共同共有的,需要提供共有的证明材料;按份共有的,需要提供按份共有的共有份额约定书;单独所有的,依申请人的申请登记为单独所有。
有的申请人是个人出资,购房合同上肯定是一个人的名字,登记为个个人单独所有;有的是双方出资,由于各种原因购房合同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这样房权证上只能按购房合同登记为个人单独所有;有的申请人为图省事方便,省略提供共同共有的证明材料或按份共有的共有份额约定书,直接填写为申请人单独所有。
房屋登记机构不做实质审查,无法保证登记情况与实际情况完全一致。但离婚分割财产时,婚后买房登记为单独所有也一般会推定为共同财产。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制是以共同财产制为主体,以约定财产制为补充。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据上述规定,婚后房产登记为一方单独所有,如果要认定是个人财产,需要有书面的约定,或者在婚姻存续期间接受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在婚姻存续期间接受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归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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