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我国传统父系社会的影响,有一些家庭在有了孩子之后,男主外女主内是大多数婚姻家庭的现状。生育后的女性开始承担妻子和母亲的角色,甚至会为了孩子牺牲自己的事业在家专心育儿,而一些男性对于父亲这个角色的理解相较之下显得浅薄了很多。
《奇葩说》曾有一期“陪伴时间与亲子关系”的辩论中,提出“爸爸陪伴孩子每周低于十二个小时,就被取消爸爸称呼”,这个话题让很多正在经历“丧偶式育儿”的妈妈们秒懂,就连高晓松都不免托腮沉思眼眶泛红。确实,当今社会很多家庭都存在爸爸缺失的现象。因为缺少陪伴,父亲这个角色没有和孩子之间建立起无比亲密的关系,不懂得爱孩子是什么滋味,更没有办法切身体会到妻子的辛苦,更有甚者,觉得这就是为人母的责任,但育儿从来都应该是父母双方共同的责任,而不应该是妈妈一个人孤独的艰难旅程。
尤其是针对一些家庭父亲在角色缺失的同时,其他方面同样缺失了。通俗的讲,人没有到位,钱也没有到位。那么,对于“丧偶式婚姻”或“丧偶式育儿”,子女的权益怎样维护?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同在一个屋檐下,其实是很难界定一方是否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因为在结婚后,两个人的收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比较难去区分用于孩子支出的钱来源到底属于谁,也很难界定夫妻之间每笔资金往来的用途和性质。
因此在夫妻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法院很难支出婚内支付抚养费的请求。
但如果在夫妻关系虽在存续期内,但实际已经分居或因其他原因确实未承担孩子抚养义务的,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3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