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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妆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汇海律师 添加时间:2020/6/10 点击:
嫁妆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嫁妆是什么?
民间风俗认为啊,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准备的陪嫁至夫家的结婚用品及财产财物,如房子、车子、衣被、家具及其它用品。
我们一般都认为,嫁妆是女方家庭赠与给女方的财产。怎么又是赠与?是的,嫁妆的性质也是赠与。嫁妆所运用的法理与彩礼如出一辙。

与彩礼一样:嫁妆如果是婚前女方父母给女方的,则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女方父母给女方的,如果没有单独赠与协议或其他证据证明只赠送给一方的,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嫁妆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嫁妆包括车子、家具、家电等,如果婚前的是女方的,婚后的是夫妻共同的。(以办理结婚登记为准,不是举办婚礼)房子则略微复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详情可查看往期链接:(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一张图告诉你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房子怎么分!)
只能说,如果嫁妆中有专属于女方个人的私人物品的,可以是女方个人的,比如项链、戒指,衣服等。
关于嫁妆,我们国家没有像彩礼那样有要求返还的特殊情形。有的女性可能就会愤愤不平,啊!这不公平,我会不会吃亏?
这个问题不好说,可能会,也可能不会。
 咱们一起来看两个例子:
1、小明和小红领了结婚证,但由于某些原因,双方还未举办婚礼仪式,领了证半年后,双方才匆匆补办了婚礼,小明给了小红家20万的彩礼,小红家为了让女儿嫁过去不吃亏,说话有底气,给了30万的嫁妆,那么这彩礼20万和嫁妆30万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小明和小红是异地分居,两人领证以后从来没有同居过,举办了婚礼以后也是匆匆说再见,并未实际共同生活,那么如果俩人感情破裂,小明提出离婚,则小明可以要回彩礼20万,但小红不可以要回嫁妆30万,这30万则要以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小明可以分得30万元的一半,即15万。
 这个例子这么一说,是不是能看出,如果女方给了很多嫁妆的情况下,双方离婚的时候如果没有共同居住过,那其实女方并没有占便宜啊,也挺吃亏的啊。
 但是呢,咱不能光说极端的例子,接下来咱们看第二个例子。
 2、小明和小红先举办的婚礼才领的结婚证,在登记前,小明家给了小红父母彩礼36万,小红家给了小红嫁妆3万,存在小红账户上,36万的彩礼小红的父母没有收,而是又转给了小红,存在了小红婚前的账户上。举办完婚礼后,两人登记结了婚。在结婚后初期,两人感情不错,居住在在一起,小明家家境不错,并没有受36万彩礼的影响,生活富足,结婚一年后结婚后不久,两人突然矛盾爆发,想要离婚,这时,在离婚诉讼中,因为彩礼和嫁妆都是婚前给付的,一共39万都属于小红的个人财产,小明不可以分割,小明只可以分割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小红可以获得39万。
 所以啊,彩礼的法律规定和嫁妆的法律规定,虽然相比于彩礼来说,嫁妆的法律规定更少,更不全面,但未必结果就一定会不公平。
 况且,在实际情况中,可能彩礼付出更多的情况更普遍一些,民间世俗的价值观里往往觉得男方必须给彩礼,而女方未必要回价值一致的嫁妆,甚至未必要回嫁妆,对于嫁妆的返还并不是一个严格的要求,只需要象征性的给一些即可。
 山东汇海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在最终的适用上,并不会说谁不公平或者谁更吃亏的问题,感情啊,还是不要计较太多的好。
 结语
结婚前,嫁妆是个人财产,结婚后如果没有除外约定,则是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后,如果有的财产是女方一方的专属物品,则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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