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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算夫妻共同财产么?

来源:汇海律师 添加时间:2020/6/11 点击:
我要离婚了,对方或我俩是企业/机关职工,为他/她或我俩买了养老保险,离婚时可以分吗?

 答案是:当然可以!

养老保险算夫妻共同财产么?


只不过得分两个情况来看,一种情况下可以分,一种情况下不可以分。

该如何理解这句话呢?

在理解这句话前,咱们先看看法律对养老保险金的相关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我们该如何理解上述法条?

第一个法条的意思是:男方或女方或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养老保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实际取得的意思是,其中一方或者双方已经退休了,已经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了,或者虽然没有退休但是按照相关政策已经一次性领取了养老保险金的可以分割,因为这时候养老保险金已经转化为了实物的形式,属于可以分割的情形。

应当取得养老保险金的认定法律上没有规定,没有说什么是应当取得的情形,不过根据字面意思来理解,可以理解为一方或双方已经退休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或者虽然未退休但是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但因为种种原因(比如正在结算、正在办理)未实际发放到个人账户里,处于待发放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养老保险金的发放已经是确定的,只不过是时间问题,是可以分割的。对于实际发放数额不确定,发放时间不确认,还未结算的养老保险金不属于“应当取得”的范围,不可以分割。(“应当取得的范围”在司法实践中有争议) 

第二个法条的意思是:如果离婚的时候,有一方或双方没有退休,或者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那么养老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不可以分割。

这时候只可以分割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交纳到自己养老保险金账户的养老保险费。 

大家注意区分养老保险金和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金是指职工因在一个企业/机关工作到一定年限,不愿继续任职或因年老体衰、工残事故导致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企业为保证其老有所养而付给的年金或一次付清所得金。

 养老保险费是指按当期企业/机关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的用于养老保险的款项。一般来说,养老保险费的交纳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企业交纳的,一部分是个人交纳的。

而没有退休或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的一方或双方离婚时,只可以分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交纳的那一部分养老保险费。 

上文说过,一种情况可以分,就是指:如果一方或双方在离婚时已经符合退休条或虽未退休但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已经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养老保险金的,这种情况下可以分。

山东汇海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一种情况不可以分,就是指:如果一方或双方在离婚时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情况,这时候养老保险金属于期待性利益,不可以分。只可以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交纳的那一部分养老保险费。

结语

综上所述,离婚时,已经实际领取到的、或者已经确定将要领取到的养老保险金可以分割。而离婚时,一方或双方未退休也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养老保险金不可以分割,只可以分割在婚内一方或双方交到养老金账户上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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