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共同还贷”
来源:汇海律师 添加时间:2020/6/12 点击:
该如何理解“夫妻共同还贷”呢?
我们普通大众以为的婚后共同还贷是指用夫妻各自拿出一部分钱来偿还银行贷款就才是夫妻共同还贷。
而夫或妻用自己个人的工资偿还不属于“夫妻共同还贷”,认为是自己个人在偿还银行贷款那么房子就是自己的,与对方无关。
今天要辟谣,这样的认识是错误的。
首先,咱们一起来看看婚姻法怎么规定的。
婚姻法第十七条这样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条的意思是,夫妻两人结婚以后,婚内不管是男方的工资还是女方的工资,都是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
根据法条的意思,我们可以了解,婚后双方不管是谁在用自己的工资还贷款,都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在还贷款,都属于“夫妻共同还贷”
因为在立法者看来,两人结婚了以后就属于“一根绳上的蚂蚱”,两人荣辱与共,结婚以后的夫妻就成为了社会中一个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团体,你们都是一起承担盈利、一起承担亏损的。
山东汇海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所以结婚可不能找个猪队友。
有的朋友以为,婚后用自己一个人的工资在偿还贷款属于个人还贷不是“夫妻共同还贷”,因为自己还贷房子理应也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然而婚姻法规定,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是哪一方在用自己的工资偿还贷款,都属于“夫妻共同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