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离婚律师解答变更抚养权时,未成年人的证言竟然能够被采纳?
来源:汇海律师 添加时间:2020/6/16 点击:
变更抚养权时,未成年人的证言竟然能够被采纳?
我和对方离婚了,孩子跟对方,离婚后发现对方对孩子不好,有虐待孩子的情况存在,我想变更抚养权,孩子的证言会被采纳吗?答案是:特殊情况下,会采纳。一般情况下,不太会。
那什么情况是特殊情况,什么情况是一般情况呢?
先说说一般情况吧,一般情况是指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没有对孩子有虐待、殴打等情况,是正常抚养孩子的。一方在离婚以后,想要变更抚养权的,比较的是双方的抚养条件的情况。
除非孩子年满8周岁以上,就会适当听取孩子的意见。
从民事诉讼对证据的认定上来看,通常的做法是,不会轻易采纳未成年人的证言,除非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
但是特殊情况除外这个特殊情况就是,案件中有家暴的情况。这时候孩子的证言是很有可能被采纳的。为什么会被采纳呢?因为立法者认为,如果直接抚养的一方有严重的暴力倾向的,是不适宜直接抚养孩子的,而孩子在这段关系中是直接的受害者,会较为了解自己受侵害的事实,所以所出具的证言结合其他证据,是可以被采纳的。
离婚后,在对方没有虐待孩子的情况下,想要变更抚养权,比较的是双方的抚养能力,一般不听取孩子的当庭陈述和证言。不过,如果对方有严重的暴力行为,作为受害者的未成年的当庭陈述和证言,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在结合其他证据的情况下,这样的陈述是会被采纳的。如果您有不懂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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