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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离婚法律:离婚后未处理完的共同债务如何分配?

来源:汇海律师 添加时间:2020/6/30 点击:
青岛离婚法律:离婚后未处理完的共同债务如何分配?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当已确定夫妻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时,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而在实践中,有些夫妻虽已离婚但却未处理完夫妻所负的共同债务,这个时候该如何分配呢?

青岛离婚法律:离婚后未处理完的共同债务如何分配?


01、离婚后未处理完的共同债务如何分配?

夫妻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应当先由夫妻共同财产部分负责债务的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夫妻双方之间协议清偿数额,夫妻双方协议不成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判决,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经济情况确定负担债务数额。

02、夫妻离婚债务分割需要注意什么?

1、离婚时双方有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

2、对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则双方应协议确定好各自清偿债务的份额。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协议的债务清偿约定仅对内具有效力,双方的清偿协议除经债权人同意并免除其连带责任外。

离婚后对债权人而言,该项债务仍为连带债务,债权人有权就该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3、双方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经济状况以及照顾女方和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等情况来进行判决,可以让夫妻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有较强经济能力的一方承担全部债务。

但法院确定的是双方各自分担的债务的份额,也仅对内才有效力,并不能对抗债权人,法院的判决书已经对夫妻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4、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书向另一方提出补偿,法院在审查后应当予以支持。

以上就是山东汇海律师事务所对离婚后未处理完的共同债务如何分配的的解答,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清偿,若涉及的债务比较复杂,也可以寻求专业的离婚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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