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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离婚律师解答: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来源:汇海律师 添加时间:2020/7/13 点击:
一、什么情况下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由此可见,构成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夫妻双方是否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债务是否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三是债务虽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


二、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能一概而论。

一般来说,因交通事故侵权具有较强的人身性,且事故的发生具有意外性,夫妻双方对该债务的产生并不具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且并未实际享受该债务带来的利益,故因交通事故侵权产生的赔偿款一般应属于个人债务。例如夫妻一方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此时产生的交通事故赔偿款应属于该侵权人个人债务。

如果交通事故系因家庭劳动、经营等家事活动产生或其收益归家庭使用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因为此时夫妻一方产生交通事故的基础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谋取利益,此时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为宜。例如本案中牛魔王于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牛魔王的上班行为属于家庭生产生活的一部分,且牛魔王因侵权行为产生债务的基础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谋取利益,故牛魔王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款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又如夫妻一方为出租车司机,其在正常运营途中意外发生交通事故,因该车辆的运营属于家庭生产经营的一部分,且出租车司机夫妻双方均享受了该车辆带来的运行利益,那么一方驾驶该出租车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形成的赔偿款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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