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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真敛财,捡了芝麻丢西瓜

来源:汇海律师 添加时间:2020/10/13 点击:
“我们假装离婚,这样就能逃避债务”

“咱就是办个假离婚,财产写全部给我还方便”

“为了多购置房产,我们离婚吧”

……

可“真夫妻,假离婚”这种做法真的能保证万无一失吗?

现实生活中夫妻试图通过“假离婚”从而购房减少首付、逃避债务、避税减税、申请廉租房案例层出不穷。

但事实却在告诉我们,所有的假离婚都是蓄谋已久的真离婚。


“假离婚”像极了预谋已久的阴谋


从法律上说,自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已经消灭。

有些夫妻双方中一人出于种种原因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编造各种理由,诱骗对方与自己协议离婚。一旦对方同意与他离婚后,达到了自己的目的后,就不再复婚。

一些自作聪明的夫妻为保险起见在离婚前会签订所谓的《复婚协议》等,以为该协议会对双方有所约束。但是在发生争议时,其中一方当事人反悔,另一方当事人以该协议为依据,要求恢复婚姻关系,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所谓的《复婚协议》也不能成为制约对方的依据。

“假离婚”其实是假“结婚”

在网络上随便一搜,就能看见一起又一起的“假离婚”新闻。

而大家之所以前仆后继的“假离婚”,是因为眼前的利益,实在太诱人。

“假离婚”来来回回都是为了一个“利”字,但别忘了,一旦你们彼此领了离婚证,就不是“假离婚”了,而是假“结婚”。

为了享有购房资格,美美和帅帅曾经历了一次短暂的“离婚”,然而再次复婚后,两人又走到了离婚这一步。双方因为之前购买的某处房屋财产分割问题起了争执。

帅帅认为,第一次结婚后,双方为了购买该房屋协议离婚,并登记在美美的名下,同时为了让其支付首付款,在第一次结婚期间自己给她汇了六十余万元。离婚后,美美用这笔六十余万元购买房屋,此后,帅帅每月把工资卡上的钱汇入姜美美的账户里,让她还贷款,且他都存有转账记录凭证。因此,美美买的房,他应当享有一半的房产。 

美美认为,该房屋是她的婚前财产,和帅帅没有关系。帅帅向自己借款六十万,有借条为证,约定每月定期汇款给她,直至还清为止。如今产证只有她一人的名字,要份额可没有。

法院判决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虽然在购买该房屋时,双方当事人处于第一次离婚之后的单身期间,房屋登记在姜美美名下,但综合本案各项事实来看,双方当事人在协议离婚后的短时间内购买了该房屋;从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约定;从郝帅帅名下工资流水和转账情况;另外证人的证言均可以得出双方合意购买房屋且双方当事人的资金长期处于混同状态,双方当事人在协议离婚后也属于共同生活的状态。故法院就此认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姜美美应当就郝帅帅出资部分向其支付补偿款。

明辨是非、分清主次,永远是结婚后的男女要谨记的责任。 

人性是经不起考验的,所以最有效的应对方法就是不要随随便便去考验。

不要忘了对婚姻的敬畏,更不要忘了法律的边际。 

任何偶然的结局其实都是必然的结果。而真正的婚姻责任感,是纵使我们心中有万千的欲望,也不会放弃那一份婚姻里的责任和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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