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给付数额,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人及财产情况)。
对于子女抚养费用数额的确定,双方可根据以上原则进行协商, 不能协商一致的,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第7条的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意见》第7条第2款规定即月总收人的 20%〜30%的比例判决。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 ,这种观点不完全正确。除了参照工资收人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教条地仅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