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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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大?

来源:汇海律师 添加时间:2019/8/6 点击:

虽然我们倡导理性协商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但现实情况并不尽 如人意,相当多的父母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争执很大,在不能协商解 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 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 决。作为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 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 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第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 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当然让孩子做这样非此即彼的选择未免有些残酷。

第三,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 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 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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