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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和调解离婚有什么区别?

来源:汇海律师 添加时间:2019/11/6 点击: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协议离婚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对于起诉到法院的离婚案件,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应当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的调解结果不同,就产生以下两种不同的离婚方式:

    (一)调解离婚

    如果经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子女及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就不需要强行判决,直接制作离婚调解书,签收就生效,也就是说,从收到调解书这一刻起,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了。

    (二)判决离婚

    如果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对夫妻感情不能调解和好,或者对财产和子女等问题不能全部达到和解方案,那就需要法院依法对双方所有争议事项进行判决处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不服的,15天内可以上诉,不上诉的,15天后判决生效,双方正式解除夫妻关系。如果上诉的,那自二审判决离婚文书发放到当事人后即刻生效。

    所以,调解离婚速度快,能缓和双方矛盾,是当下各法院积极推进的一项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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