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婚姻变得越发不稳定。许多人选择在婚前婚内签订一纸“保婚”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以借此避免对方以后会萌生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的经营婚姻。但是,这些协议究竟有没有效力?又该如何签署呢?
1. 案情
2010年 12 月,原告杨某与被告刘某某经人介绍登记结婚,由于结婚时间较短且未生育子女。婚后双方因家务琐事经常发生矛盾,难以共同生活,杨某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刘某某表示同意离婚。婚前,刘某某购买了商品房一套,别克凯越轿车一辆。婚后二人签订了一份“保婚”协议,约定上述房子和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注明若杨某提出离婚,协议无效。协议签订一年后,杨某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 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双方离婚。诉讼双方约定涉案房产、车辆为共同财产,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最后,法院判决对刘某某婚前购买的商品房一套,别克凯越轿车一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3. 小海说
以上介绍的是一起涉及婚内财产协议效力的真实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本案中的“保婚”协议由当事人双方签字认可,且有见证人签字,并且该协议签署后当事人双方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在刘某某无相关证据证实杨某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时,协议书内容应视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该协议所附“一方提出离婚,协议无效”的约定,因限制他人离婚自由,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而无效,其无效不影响协议书其他条款的效力。
那么,婚内财产协议究竟怎样约定才有效呢?小海给您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协议双方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协议双方的婚姻关系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3.协议的签署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4.协议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5.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