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汇海拥有多名专业资深律师,在离婚纠纷案件中拥有众多经验

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婚姻法律咨询常见问题总结

来源:汇海律师 添加时间:2019/12/2 点击:

  婚姻法律咨询

  人们或早或晚总会进入到婚姻这座围城,这座围城不应该仅仅只有在有问题的时候才想寻找律师咨询求助,而应该更早的了解关于婚姻的法律规定,明白婚姻的不易、更好的进入婚姻、经营婚姻。

  1、哪些婚姻是可撤销的婚姻?

  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这里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一年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的,则该项请求权永久消灭。

  2、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结婚时虽然婚姻无效,但是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候,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对于宣告无效的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准备离婚了,协议还是诉讼?

  离婚有协议和诉讼两种方式,各有其特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用。

  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优点是省时、经济。一般来说,如果材料齐全,半个小时左右即可办完协议离婚手续。但是,协议离婚的要求较为严格,协议离婚必须夫妻双方对离婚的意思、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以上问题任何一项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则只能选择诉讼离婚,因此在协议离婚登记前,双方应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

  二、诉讼离婚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诉讼离婚相对是比较费时费力的,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这也就是必经的一步了。

  4、协议离婚有什么条件?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是:

  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2、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3、其他不予协议离婚的情况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6、什么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还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法律虽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这里,关键是看哪些情况属于“确有必要”而不受此限制。从审判实践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看,“确有必要”的情况,目前一般是指女方因通奸怀孕(不包括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而导致怀孕)的情况。男方在女方通奸怀孕后或在女方分娩一年内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就应受理。另外,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仍然不能提出离婚。从立法精神上看,法律上限制男方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的离婚起诉权,不但是为了婴儿的正常发育成长,也是为了女方的身心健康。

      山东汇海律师事务所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如您有其他疑问,请联系我们

 

免费咨询专业律师
您的称呼
您的电话号码
您的问题描述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2号五矿大厦14层 0532-66062201 www.huihaijiashi.com huihaijiashi@163.com 关注微信公众号
备案号:备ICP备19043365号
 

在线
客服

 

在线客服在线咨询:09:00-21:00

 

服务
热线

 

0532-66062201
免费咨询:09:00-21:00

 

微信

汇海家事微信咨询
Top